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

时间:2024-07-11 13:17:52
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此文共2460字]

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

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 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提供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 %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须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继续承担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报酬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报酬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 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业主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业主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和业主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造价总金额:2%税后价 2、居间成功后,甲方进场搭临后3日内支付乙方30万元,余下按同比例支付(甲方拿到工程款95%时支付完乙方居间费)

3、甲方可以现金的方式或银行转账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劳务工程居间合同文本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委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承接该工程,委托人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委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委托人承担交纳。

八、委托人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须遵约履行。

十、如果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发包方代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十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委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人(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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