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11 13:19:44
项目服务合同(15篇)[此文共27588字]

项目服务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5‰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金四季分理处

账户名称:北京国发环经信息咨询中心

银行账号:0200296209200022407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服务合同2

深圳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产项目开发过程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公司所属房产开发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产行业且擅长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负责甲方项目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和维护甲方在整个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阶段提供下述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 商品房销售阶段

1、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必要时将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等宣传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3、 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参与大宗购房谈判。

4、协助委托人监督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履行,调解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5、参与委托人与有关银行的谈判,起草或修改委托人和银行的合作贷款协议。如有资金监管协议,则同时起草或审查该协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修改项目预、销售及租赁的有关法律文件:

A: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购房须知》、《楼宇认购书》、《商品房预(现)售合同》补充条款、《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书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咨询;

8、负责与公正处的联络,并使本所起草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涉外法律文书得到公正处的认可;

9、根据购房业主的要求,出具与该项目的预销售、租赁有关的见证和法律意见书(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10、经委托人指定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下列事宜(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A:代为审查办理购房业主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手续及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B:代为办理该项目涉外预、销售合同公正手续;

C:代为申领购房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D: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二)、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审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3、 审查修改《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4、 协助解决委托人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出现的问题。根据按揭业主办理他项权证,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5、 协助调解处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委托人提供的动态跟踪法律服务

1、 及时向委托人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 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 ……此处隐藏25434个字……>

9.2.1根据乙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具体规定为:

第一次:本项目基础结构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基础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基础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二次:本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体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主

体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三次:本项目装饰工程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后28日内,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项目基础管理费的75%;

第四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审计档案后28日内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95%;

第五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并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况(比如本项目中有个别单体工程一直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可协商解决。

乙方在各付款阶段内未完成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职责且工作有明显的改善、提高。

9.2.2项目管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而变动。

9.2.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票支付管理费,按无汇率计付。

9.3有争议的款项

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出的付款单据中的任何款项提出异议和问题,甲方可拒绝付款;但甲方不得对其中无争议的部分,以同样理由拒绝支付。

乙方人员应及时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并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项目管理单位服务时间:自项目规划开始至项目保修期满结束。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10.3变更

本合同须经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合同条款。

10.4转让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完成。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5推迟或终止

10.5.1甲方的书面通知

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项目将被推迟或终止,乙方应在不损害项目利益的条件下尽快采取步骤结束服务,服务费按服务的实际时间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

10.5.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迟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服务费按已实际发生的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出的关于本合同付款申请,在送达后30日内甲方认为没有异议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在书面通知甲方30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终止生效日为止的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总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1.2.2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阶段性计划和竣工工期不能实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项目管理费用的1%~5%的违约金,并承担第三方其他相关损失。

11.2.3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在检查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监理方、施工当

的工作,经乙方检验合格后,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若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5由于乙方项目管理工作未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7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项目管理单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质量问题、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8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乙方对监理方上报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误差控制在5%范围之内(与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定值相比),误差超出±5%范围之内,按照乌价费发{20_}239号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9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周报、月报、项目管理总结和项目管理报告等有关资料,或者乙方所报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对其所负责的合同起草、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错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准确、清单项目漏项等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3.10条执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内产生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乌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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