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1 13:09:49
汽车租赁合同集锦15篇[此文共21939字]

汽车租赁合同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xxxxxxxxxxxxxxxx型号车辆xxxxxxxx辆,颜色为xxxxxxxx色,车辆厂牌号为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

租赁期限自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时至xxxxxx年xxx月xx日xxx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xxxxxxxxxxxxxxxx行驶范围xxxxxxxxxxxxxxxx。还车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xxxxxxxx元,月租金xxxxxxxx元,日行驶里程为xxxxxxxx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xxxxxxxx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xxxxxxxx小时为一天,在xxxxxxxx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xxxxxxxx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xxxxxxxx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xxxx%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xxxxxx%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xxxxxx%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此处隐藏19752个字……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3)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

电话:010-58209***

传真:010-58209***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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