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基层党(总)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更好地促进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各条战线上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新时期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先进党(总)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现将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 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党员1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持以知促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3.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守好、管好、看好公司的财、物、人。时时在状态、处处显担当。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满2年及以上。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党务能力突出,履职尽责,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中心工作、建设队伍,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路新,方法好,表现突出,成效明显。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新疆公司及公司党委重大决策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项工作完成圆满。2018年度无党员违法违纪。
2.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建工作能够联系实际,认真规划,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得力。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定期研究党支部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
3.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规范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创先争优活动。2018年度无党员违法违纪。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优:
1、基层党组织在标准化建设中未达标的。
2、党组织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
3、因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按比例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初审。由各基层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党群部。
(三)评审。公司党群部将根据各单位推荐对象的事迹,综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征求有关科室、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初选名单,提请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四)公示。党群部将拟表彰名单在公司公示栏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尤其注意挖掘在贯彻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选。各级党组织在评选工作中,要优中选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评选出来。
六、材料报送
请1月31日将材料报电子和纸质各一份,报党群工作部徐红处,联系电话:5985654(写主要事迹300-500字)